互联网电视每终端拟收取9.9元集成服务费

2023-05-10 14:56:27

最近,为了促进OTT/IPTV网络电视产业的标准化和发展,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络电视工作委员会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络音像节目管理部的指导下,在北京广播电视国际酒店主办了2018年网络电视产业合作与发展研讨会。本文论述了网络电视产业标准化和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促进了网络电视行业各方的交流与合作。

在这次会议上,由七大牌照组成的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就OTT/IPTV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政策解释、业务规范、数据规格和应用规格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并推出了“互联网电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业务规范”和“互联网电视应用商店(应用)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数据处理通用规范三稿。

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要求

互联网电视综合业务平台必须直接管理到终端(OTT),综合业务平台和终端不得连接到任何第三方平台。

所有的互联网电视综合服务平台都统一在基本业务中。

在业务管理和应用管理中,规范需求。

网络电视综合服务平台必须具备对网络电视终端的完整控制和升级权限。

在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上的应用商店(AppStore)只能由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方提供,并由许可方管理。应用程序存储只能在网络电视应用白名单中引入应用程序。当应用程序存储中的应用程序违反规则时,应用程序存储应该能够及时退出。

在收费和终端管理方面,规范要求

所有连接到互联网电视综合服务平台的终端都需要获得中国互联网电视接入许可证,并且每个接入终端都获得一个唯一的ID号。

互联网电视综合业务平台应一次性向终端制造商收取互联网电视终端接入的综合服务费(包括ID管理费、终端对接服务费和业务评估费),并临时执行每台终端9.9元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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